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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说《误杀》电影的结局是败笔和瑕疵

时间:2024-04-20 12:06:13 浏览量:45930

误杀真实结局

为什么有人说《误杀》电影的结局是败笔和瑕疵?

这次,想讲讲《误杀》这部电影,这部电影真的拍的超级棒,尽管是改编自2015年上映的印度电影《误杀瞒天记》,但剧情方面完全超越了原印度电影,陈思诚对镜头的运用真真是宝刀未老,蒙太奇是真蒙太奇。肖央和陈冲的演技更是各种爆表,张熙然也是一直演技在线,真的是一部年度超越级电影。当然,今天,要讲的其实不是电影,而是电影里的情节,如果发生在中国,法律上怎么判。

考虑到可能有的同学没看过这部电影,所以简单复述一下案情。

大女人平平在学校组织的夏令营中遭遇坏男生素察迷晕侵犯,并被拍摄下手机视频;几天后,男生素察凭借手机视频威胁平平,要挟其深夜到家中车库就范。到达仓库后,男生素察企图逼迫大女人平平就范,母亲阿玉出现。男生素察企图对两者实施强奸,挣扎过程中,大女人平平将男生素察击倒。两人认为男生素察已死,随后将其用棺材掩埋在家旁墓地中。男生素察在墓地中苏醒,奋力挣扎,在挣扎中又一次真正死去。

首先,第一次迷晕侵犯,男生素察强奸罪构成无疑,这个应该没什么疑问,不多说。

第二,在车库里,男生素察凭借手机视频威胁,企图逼迫大女人平平就范,此时,男生素察强奸罪再次构成无疑。

第三,大女人平平将男生素察击倒,认为其已死。这属于什么,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引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母亲阿玉和大女人平平为了免受男生素察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其实施无过当防卫——将其打死,是不负刑事责任。

但随后两人将男生素察用棺材掩埋在家旁墓地中。男生素察在墓地中苏醒,奋力挣扎,在挣扎中又一次真正死去。

这属于什么?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客观上是不是发生了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是的,男生素察被埋死了,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是的,母亲阿玉和大女人是有意识的将男生素察用棺材掩埋在家旁墓地中的。

再次,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不是没有预见的?是的,因为她俩以为男生素察已经死了,所以没有对掩埋这个行为致死有预见。属于过失。

最后,被害人死亡是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是的,男生素察被埋,最终窒息而死。

综上,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

我为什么写这么多,因为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网上确实有异议,特别是厚大罗老师提出合并说后,争议性更大。

但这里,我还是要问一句?正当防卫行为和掩埋行为有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我认为是没有的,正当防卫并不需要对尸体进行掩埋。

有人提出因为男生素察是警察局长的儿子。但,从法律的角度,警察局长的儿子并不会对正当防卫行为造成影响,更不需要后续的掩埋行为。

如果真的造成影响,那只能问一句,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法治的沦丧?或许,这也是为什么这部电影会把拍摄地点改在泰国而不是中国的原因。

如果发生在中国,我坚信,警察局长儿子的身份,对审批毫无影响。

写在5月22日。